為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,切實保護我縣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,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《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》等相關規定,特向全縣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:
一、禁火時間
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(在政府有關部門發布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生效期間按照執行)。
二、禁火范圍
徐聞縣行政區域的林地及距林地邊緣30米范圍內。
三、禁火規定
(一)在禁火期間、在禁火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:
1.上墳燒紙、燒香點燭等;
2.燃放煙花爆竹、孔明燈等;
3.攜帶易燃易爆物品;
4.吸煙、野炊、燒烤、烤火取暖;
5.燒黃蜂、熏蛇鼠、燒山狩獵;
6.煉山、燒雜、燒灰積肥、燒荒燒炭或者燒田基草、甘蔗葉、稻草、果園草等;
7.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。
(二)在禁火期內,進入森林防火區的車輛和人員,應當自覺接受臨時森林防火檢查站登記檢查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、阻礙。
四、違法處理
凡違反本禁火令者:由公安機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有關規定給予處罰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五、其他事項
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,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縣自然資源局(電話0759-4858619或撥打12119、119報警)。
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。
徐聞縣人民政府
2024年12月20日



